发布于:2023-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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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系统性红斑狼疮遇到「妊娠」,如何应对?

由于性激素在系统性红斑狼疮发病中的作用,这类患者在妊娠期间可能会出现病情复发或加重,近 1/3 以上的患者出现早产,约 30% 患者的胎儿出现宫内发育迟缓。因此,红斑狼疮患者的妊娠本身属于高危妊娠。但被推上风口浪尖的红斑狼疮对于孕妈妈并不可怕,按时吃药,定期复查,生一个健康的宝宝也不是不可能。

那么,孕妈妈们要如何进行随诊呢?都需要检查哪些内容呢?

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的风湿科或皮肤科随诊内容:

一旦确定妊娠,孕妈妈需立即到专科进行随诊。妊娠期间每次随诊的内容包括详细的病史与体格检查,及全面的实验室检查,包括血尿常规、24 h 尿蛋白定量、肝肾功能、电解质水平、血糖、血尿酸、血清补体、免疫球蛋白定量、抗 ds-DNA 抗体水平,对疾病的整体情况或有无复发进行评估;对合并抗磷脂综合征的患者,应定期监测抗心磷脂抗体、狼疮抗凝物、抗β2 糖蛋白-1 抗体水平。

随诊频率:

确定妊娠后,应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考虑随诊频率。推荐在妊娠 28 周前每 4 周 1 次,自第 28 周始每 2 周 1 次。对于临床表现或血清学检查提示有病情复发可能时,应缩短随访间隔。

对血清抗 SSA 或抗 SSB 抗体阳性、或前次胎儿发生心脏异常的患者,在妊娠 16~24 周间,每 2 周行 1 次胎儿心脏超声检查,监测胎儿心脏结构及传导情况;若无异常,建议在 24 周后每 3~4 周进行 1 次胎儿心脏超声检查。如发现胎儿出现心脏异常或传导功能异常,建议每 1~2 周进行 1 次胎儿心脏超声,直至胎儿出生。

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的产科随诊内容及频率

确认妊娠后,需要进行胎儿 B 超检查,明确胎儿的确切胎龄。

推荐妊娠 28 周前每 4 周随诊 1 次,第 28 周开始每 2 周随诊 1 次。由于患者在孕 28 周后病情变化较快,随诊间隔应由产科医师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随访内容包括常规产检、血压及胎心监测。在妊娠 16 周后每月 1 次胎儿 B 超检查,监测胎儿生长发育情况。若出现胎儿发育迟缓等表现,应缩短随诊间隔;妊娠 28 周后,每 2 周进行 1 次脐带动脉血流多普勒检查,监测胎儿血供情况;如有异常可每周进行 1 次监测。

健康妈妈孕期尚且不易,对于系统性红斑狼疮的患者更加不容易。满足怀孕条件,确认妊娠后,一定要按时定期门诊随诊,切不可大意麻痹,以免对母体或胎儿造成不可挽回的伤害。希望每个患红斑狼疮的孕妈妈都能顺利地生出健康的宝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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