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26-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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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医服务】重要提醒:10月1日起,第二类精神药品开药、取药执行新规!

各位市民请注意:国家四部门印发的新版《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国卫医政发〔2026〕21 号)将


各位市民请注意:国家四部门印发的新版《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国卫医政发〔2026〕21 号)将于2026 年 10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新规将第二类精神药品纳入统一规范化管理,进一步规范处方开具、药品领取流程,防范药品流失与滥用,保障群众用药安全。



什么是第二类精神药品?


阿普唑仑、艾司唑仑、地西泮等常用于改善睡眠、缓解焦虑的药物,属于第二类精神药品。

【人医服务】重要提醒:10月1日起,第二类精神药品开药、取药执行新规!

⚠️上述类药物存在成瘾风险,必须严格遵从医嘱服用。


重要提醒:10月1日起开药取药,记得带好证件!


✅本人就诊开药

患者本人到院开具该类药品,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医生核验身份信息,人证一致后方可开具处方。


✅家属代为开药取药

如患者因身体等特殊原因无法亲自就诊,可由家属代办。患者本人、代办家属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均需携带,缺一不可。


✅未成年人开药

为未满 18 周岁青少年开具此类药品,监护人须到场,现场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并核验监护人有效身份证件。


✅现场签署知情同意书

凡是第二类精神药品带出医院使用,患者本人或代办家属,均需现场签署《麻精药品知情同意书》。



⚠️用药安全以及法律提示


药品仅限患者本人使用,请勿自行增减药量,遵医嘱按时复诊;

严禁转借、赠予、转卖药品,不得通过网络渠道购买此类管制药品;

家中未用完的剩余药品,建议交回医疗机构妥善处置,请勿私自留存;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仍按照原有管理规定执行。

【人医服务】重要提醒:10月1日起,第二类精神药品开药、取药执行新规!


温馨提示:第二类精神药品具有成瘾风险,严禁套取、转借、转卖。相关违法行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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