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月 12 日,由我院组织协调,京津冀医学伦理学会联合撰写的《多中心临床研究认可牵头机构伦理审查结论实施的专家共识》(以下简称《共识》),在《中国医学伦理学》正式发表!
《共识》由中华医学会医学伦理学分会主任委员刘俊荣教授领衔指导,汇聚京津冀医学伦理学会及国内权威专家智慧,历时 12 个月完成调研、起草与修订工作。通讯作者为河北省医学伦理学会会长赵增仁教授、北京医学伦理学会会长刘芳教授、天津市医学伦理学会会长苏振兴教授及河北省医学伦理学会副会长赵媛媛教授。
多中心临床研究涉及多个研究中心,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同时却也面临诸多伦理审查挑战。《共识》依据《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以及《涉及人的临床研究伦理审查委员会建设指南》(2023 版)等相关文件要求,秉承科学性、公正性、可行性的原则,倡导认可牵头机构伦理审查结论。
共识首次系统提出,明确牵头机构伦理审查的权威性与适用条件,清晰界定牵头机构和参与机构伦理审查委员会的职责,规范实施程序及责任划分,构建多中心临床研究伦理审查的高效模式。为研究者、伦理委员会及医疗机构提供了切实可行的实践指南。
这一成果标志着我国多中心临床研究伦理审查标准化建设迈出关键一步,为破解多中心临床研究伦理审查重复性难题,提升科研效率与伦理规范性提供权威指南!本共识的发表也标志着我院医学伦理研究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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