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6-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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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医师可在多个医疗机构执业

一所好的医疗机构与一个城市好的医疗环境,像「百年树人」一样,需要时间的酝酿。8 月 25 日,《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获得通过,将于明年元...

一所好的医疗机构与一个城市好的医疗环境,像「百年树人」一样,需要时间的酝酿。

8 月 25 日,《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获得通过,将于明年元月一日起实施。该法完善和创新现有法条,同时服务深圳医改的重要举措,使之于法有据,用法治护航深圳医改挺进「深水区」,被称为「深圳医疗基本法」。

医改始终希望撬动固化局面,在资源和人才分配不均,后续支持疲软的情况下,分级诊疗、鼓励社会办医都被视为能化解困局的路径。

医院的「自由」:可适当限诊

近二十余年,无序就诊助长医疗浪费,大医院忙死,小医院闲死,同时大医院的高成本推高了医疗成本。

当前,三级医院提供了全国 4 成的诊疗量,医疗供给呈「头重脚轻」的倒金字塔型。由于一代人的时间已经改变了居民的就医习惯,重建分级诊疗阻力不小。

价格杠杆也好,医保支付比例也好,在医疗服务价格定价偏低、门诊费用报销比例不高的当下,对居民没什么约束力。更何况中国是人情社会。居民的顾虑,大医院的强势,让基层医疗机构在常见病防治、慢性病管理、康复的强项难以显现。

对于深圳这个年轻的城市来说,「新深圳人」尚年轻、就医需求尚不多;离开原生家庭生活,所以上一代人的习惯代际传递较少,就医习惯还有扭转的希望。因为是移民城市,在深圳办事「找关系」的语境比较淡。这为深圳的分级诊疗改革创造了条件。

同时,深圳建立与分级诊疗制度相衔接的医疗保险费用「总额管理、结余奖励」制度,鼓励一个医联体内的各级医疗机构实施预防导向、基层导向的理念,减少疾病节约的医保开支用来激励医疗机构,也为分级诊疗创造了动力。

医师的「自由保障」:执业地点限制放开

长期以来,医务人员职称体系是倾向于公立医疗机构,尤其是大医院的。悬殊的差距让新人择业成为了零合博弈,要么入职公立大医院等着修炼几十年成名医,要么改行,造成一厢基层医疗人才紧缺,另一厢年轻的医学人才纷纷离场。

在今年 3 月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之后,率先取消公立医院编制与行政级别的深圳,将进一步打破个别机构对医疗人才的垄断,促进医学类人才「人尽其才」。

《条例》明确提出了医疗机构不分所有制形式、经营性质,在医疗服务准入、医保定点、职称评定、等级评审、科研立项及专科评审等方面享受平等对待的基本原则。

自 2015 年 7 月 1 日起,深圳全面放开医师执业地点限制后,此次《条例》从法律的层面让医师多点执业合法化,明确已在深圳注册的医师,只需要在市医师协会备案,就可以在多个医疗机构执业;市外医师来深圳执业也无须变更执业注册,只要办理备案手续便可在深圳医疗机构执业。

此外,《条例》还有实施医疗责任险、建立卫计委退出调解的医患矛盾和纠纷解决渠道等亮点。而将医疗机构纳入公共场所的规定更是明确了「医闹」行为适用的法律,医疗机构的医疗秩序以及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将得到更好的保护。

社会资本的「自由」:资金、资源「壁垒」被打破

「《条例》就社会办医的财政补助、医疗用地、医疗服务收费及用电、用水、用气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此外,医疗服务市场也将境内外的法人和自然人全面放开。」

深圳是一座年轻而又成长迅速的城市,仅用了一代人的时间,就从渔村发展为人口上千万的中国一线城市。大量人口的涌入,让这座城市急需包括医疗在内的公共服务能力。

尽管深圳市财大气粗,全市公立医院财政补助收入占其总收入 28.5%,相当于笔者所在地的委、省属医疗机构上世纪 90 年代以前的水准(现在是 5% 左右),保障公立医院公益性;更有港大医院这样的奢侈大手笔。但是面对十余年增长一倍半的人口,仅凭财政,独木难支。

因此,给予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社会办医包括财政补助在内的一系列平等权利,是吸收社会各界力量壮大基本医疗提供能力的捷径。

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在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国家司空见惯。我国在深化改革的过程中,也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作为壮大民生服务能力的要点,近年来已经通过多次国务院常务会议等进行了部署。

深圳计划由社会办医提出全市一半的基本医疗服务,调动社会各界力量服务「健康中国」战略目标,将基本医疗服务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

深圳现实的局促与改变的渴望,这座改革之城与创新之城,在医疗改革领域同样敢为人先。我们期待《条例》执行后更多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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