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6-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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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计委:部分急救欠费可通过疾病应急救助基金解决

在今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召开的新闻吹风会上,就广大医护人员关心的急救欠费问题,丁香头条获悉,2013 年 2 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

在今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召开的新闻吹风会上,就广大医护人员关心的急救欠费问题,丁香头条获悉,2013 年 2 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在我国设立了疾病应急救助资金,用于支付保障突发急危重伤病的「三无」患者或无支付能力患者的紧急救治费用。

令医护「头疼」的「三无」患者诊治

在丁香园论坛中,关于「三无」(无身份、无家属或责任单位、无经济来源)危急重患者的诊疗话题,屡见不鲜。

对于医护人员来说,来的患者不能拒绝,必须及时抢救,但「三无」患者或者没有支付能力的患者,又要考虑「收钱」的问题。这对医院来说,增加了运营负担,医院因此垫付过了大量的救治资金;面临两难。

从 2013 年 起设立的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或可一定程度改善这种局面;2015 年一年,全国范围内共申请支付金额 11.28 亿,这些资金陆续审核拨付到位将缓解医院的急救欠费压力。

救治情形救助对象:不及时抢救即死亡突发急危重伤病的「三无」患者和无支付能力的患者   

救助额度:不设上限根据医疗需求而定

因在基金申报中,需要多项纪录记录以及材料;我们建议急诊科、120 中心以及重症病房的医务人员做好记录;对于急诊接诊人员,建议仔细询问送诊人员并记录患者的基本情况,包括发病现场情况、当时的病情、甚至患者的体位等,以便为诊断和治疗提供最确切的依据;同时详细记录送诊者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以便及时寻找和查证患者的身源。

另外,就医护关心的费用核销、是否总额限制、判断标准等问题,丁香头条获悉,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了《需要紧急救治的急危重伤病标准及诊疗规范》,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标准和规范及时有效地救治患者,无法对救治金额作出明确限定。

(以下问题均根据新闻吹风会整理。)

丁香头条:疾病应急救助的对象是哪类人群?

答:第一,群众突发疾病,不及时抢救就要造成死亡的后果;第二,属于「三无」人员或没有支付能力的群众在中国境内发生急危重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

丁香头条: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如何申请支付?

答:疾病应急救助工作现在每年开展两次集中核销,由医疗机构每半年定期向基金的经办机构来申报,再由经办机构按照程序进行审核,提请财政部门进行支付核销。

在基金支付的过程当中,需先认定责任人、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公共卫生经费以及医疗救助基金等渠道。比如说,如果是流浪乞讨人员,就先通过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基金等这些渠道先行垫付支付。如果身份明确,但是无力缴纳这些需要急救的费用,是先由工商工伤保险和一些基本的医疗保险等各类保险按渠道支付,如果仍然有缺口,再由疾病的应急救助基金予以救助。

丁香头条:医疗机构是该项基金的申报主体,对于单个医疗机构来说,有没有年度费用总额的限制或者是单人(受诊治患者)总额限制?或者是根据医院分级有总额上限?因为对有些医院来说,它承担的危急重患者诊疗任务更多。

答:关于费用,一切以抢救生命为原则。对于每个机构和每个人没有总额要求,是按需拨付的。每个人来的时候情形不同,抢救的费用也不同,这个没有上限。

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了《需要紧急救治的急危重伤病标准及诊疗规范》,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标准和规范及时有效地救治患者。但是,作为国家一项「救急难」的制度,医疗救治应体现基本、紧急和必需,不追求急救技术的高精尖,也不覆盖到生命体征平稳后的下一步治疗。对于经常承担急救工作的医疗机构,可以先预拨资金,减轻其垫资负担。

丁香头条:文件上写到这笔钱的来源是财政拨款和社会捐助,有没有考虑到在捐款的来源上和媒体开放捐款通道?比如丁香园的很多医生用户有希望捐助的心理,我们是应该找民政部门还是卫计委来对接,把钱汇集的救助基金里?

这个制度有三个投入资金来源有:中央财政投入、地方财政投入、社会捐赠,我们希望有爱心人士来捐赠经费,增加我们的疾病应急救助的基金资金来源。现在目前,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是在财政账户上,大家如果需要有捐赠意愿的话,可以与卫生计生部门联系,也可以和财政部门联系。

丁香头条:这个基金是「救命钱」,那么对于医护人员来说,如何明确救活患者和改善患者生存状态的明确医学标准?

答:符合《需要紧急救治的急危重伤病标准及诊疗规范》对需要急救患者的生命体征和收治范围作的明确规定;紧急救治是以抢救生命为主,是针对各种急危重伤病的最基础和最必须的治疗手段;如果呼吸、心跳平稳,生命体征平稳,度过疾病的抢救阶段了,这个制度救治的范围就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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