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了半瓶的止咳糖浆、用了一半的滴眼液、剩了半瓶的药片,虽然这些药都在有效期内,但这些拆封的药还能继续使用吗?
划重点!
原包装药品的使用期限≠拆封药品的使用期限
原包装药品的使用期限,是针对包装完好、独立包装以及未开封过,且按照说明书规定条件贮存的药品。
拆封药品的使用期限,指药品包装拆封后的保存时间。
药品开封后的使用期限
分为以下几类:
药品一旦拆封后,保存条件发生了变化,其有效期就会大大缩短。因此,药品在拆封后应尽快使用。否则,即使在有效期内,药品可能也会失效。
1. 糖浆剂、口服溶液、混悬剂,糖浆剂不宜久贮,夏季不超过 1 个月,冬季不超过 3 个月。对于口服溶液、混悬剂,在未受到污染的情况下可以室温保存 2 个月,一些需加水配制成混悬液需要多次服用的制剂,配置后可室温保存 14 天。开封后按规定条件存放的,在使用期限内再次服用时,观察药液中是否有结晶、絮状物或见浑浊,则不可再使用。
2. 瓶装片剂、胶囊剂、丸剂,瓶装药品启用后有效期不超过 6 个月。
3. 滴眼剂、眼膏制剂等眼用制剂,开封启用后不超过 4 周。如果药品说明书有标示使用期限的,需要严格按照说明书执行使用期限。
4. 软膏剂,一般室温下,开封启用后软膏剂不超过 2 个月。
5. 雾化吸入用药,打开后的单剂量小瓶一般建议立即使用,每次吸入治疗时应使用新的单剂量小瓶。
6. 胰岛素注射液,开启后可在室温下 (低于 30℃) 存放 4 周;反复骤热骤冷易造成胰岛素变性失效,不要将装上笔芯的胰岛素笔放入冰箱冷藏。
因此,我们要注意到开封后药品的使用期限不再等同于药品的有效期哦!淘汰过期药品,及时更换新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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