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就医,减少重复检查,切实减轻患者负担,近日,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山西、内蒙古、河南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共同印发《关于公布 2025 年陕甘青宁新晋蒙豫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检验结果区域互认医疗机构名单的通知》(陕卫医发〔2025〕52 号)。赤峰市宁城县中心医院积极响应上级文件要求,严格落实互认工作,通过系统化开展业务培训、持续强化内部质量控制,现共有 80 项检验项目实现跨九省区结果互认。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以保障质量安全为底线,以质量控制合格为前提,以满足诊疗需求为根本,以接诊医师判断为标准」的原则,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患者在九省区(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山西、内蒙古、河南、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 462 家三级医院中,只要检验报告单上相应项目后标注有 「9-HR」 标识,在九省区范围内医疗机构就诊时,接诊医生原则上应对其予以直接认可,不再要求重复检验。不仅免去了患者在不同医院间奔波检查的麻烦,也直接节省了就医时间和费用,真正实现了医疗资源的共享与高效利用。
临床检验项目,选择稳定性好、参加室间质评合格的项目。包括临床生物化学 34 项、临床免疫学 18 项、血细胞分析 8 项、尿液化学分析 10 项、凝血 4 项、临床微生物学 3 项和分子生物学 3 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不列入互认范围或不受互认限制:
1. 因病情变化,检查检验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
2. 检查检验结果在疾病发展演变过程中变化较快的;
3. 检查检验项目意义重大的 (如手术、输血等重大医疗措施前);
4. 患者处于急诊、急救等抢救生命的紧急状态下的;
5. 涉及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的;
6. 患者或其亲属要求做进一步检查的;
7. 出具医学检验结果医疗机构实验室未能通过自治区实验室室间质评或国家卫生健康委临床检验控制质量中心室间质评的;
8. 医学检验的时间与现就诊时间差距较大,已无参考价值的;
9. 诊治医师认为有必要进行再次检查的;
10. 其它符合诊疗需要的不可预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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