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月 25 日,绥德县卫生局官网公布《关于产妇贺某某死亡相关情况的说明》,文件内容如下:2016 年 7 月 13 日晚,产妇贺某某在绥德县医院妇产科产后抢救无效死...
7 月 25 日,绥德县卫生局官网公布《关于产妇贺某某死亡相关情况的说明》,文件内容如下:
2016 年 7 月 13 日晚,产妇贺某某在绥德县医院妇产科产后抢救无效死亡。
贺某某,女,39 岁,绥德县薛家峁镇某某村人,2016 年 7 月 13 日早 8 时以「孕 2 产139 周宫内妊娠LOA待产」收住县医院妇产科,住院号 95706。入院后自然临产,产程进展顺利。15:39 经阴道分娩1男活婴。16:10 产妇进入待产室由助产士进行观察;16:40 宫缩可,阴道出血约 100 ml,血压 128/76 mmHg。
17:20 分查体:阴道出血量多,有凝血块,阴道出血量约 800 ml,立即对症治疗,给予心电监护、吸氧、并急配血,启动应急救治程序,通知相关人员到场抢救,请上级医院会诊,向家属告知病危。18:30 患者呼吸困难,心率增快,血压 80/50 mmHg,考虑有羊水栓塞可能,再次给相应治疗。19:06 患者心跳、呼吸停止,对症抢救后于 19:20 心跳恢复,心率 101 次/分,氧饱和度 93-94,继续对症抢救。20:46 心跳突然二次停止,经全力抢救无效于 21:20 分死亡。
产妇死亡后,医院立即组织开展死亡病例讨论,分析死亡原因,一致认为产妇于 17:20 分突然阴道出血相继出现凝血功能障碍,急症病情发生突然,变化迅猛,应为羊水栓塞、DIC 形成,导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7 月 23 日市县专家组通过听取医院汇报诊疗和救治过程,查阅电子病历、现场询问、访谈等方式调查,专家们认为产妇死亡原因是羊水栓塞,医务人员在诊疗救治过程中无明显过错。
7 月 13 日 21:20 分,医院向家属宣布产妇因救治无效死亡之后,家属随即召集 30 多人迅速将产科围拢,讨要说法,拒不搬离尸体,限制救治医护人员的人身自由,直到 14 日凌晨 1 时 30 分在绥德公安干警的劝说下才放行。14 日 19 时在公安机关的协助下将尸体搬离产房。期间,县医院采取了极度包容的态度应对了患者家属不合理的行为。目前,新生儿由县医院妇产科专人精心看护,新生儿一切正常。
产妇死亡一事引起媒体的广泛关注。根据我们深入调查,绥德县医院实行手机办公,护士工作站医护人员 16:21 分当时在手机上查看讨论的是医院综合办公平台上发布的「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学习培训」和「北京眼科专家来院坐诊」等内容。产妇病情发生变化是在 17:20 分后。产妇分娩后,由助产士一直在待产室观察和治疗,当时产妇情况良好,无异常发生。在产妇病情加重后,医院启动了院内应急救治程序, 向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为绥德县区供血储备点)请求供应抢救用血。由于两院相距仅 300 米左右,患者家属前去取回了血液并及时用于抢救。
目前,事态仍未平息,我们将依法依规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同死者家属共同做好善后工作。
事件背景:聚焦绥德县产妇死亡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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