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6-10-10
原创

签知情同意书 是医生为推卸责任吗?

如果不可抗因素的后果都要由医生承担,没人愿意做医生。

编者按:入临床,让患者签知情同意书是你的必备技能之一......

近日,一有关「签知情同意书」的提问,引发广泛的讨论,帖子如下:

我是一名医学生,实习时,带教老师让我去找病人签署输血知情同意书,我就按照那两张纸上的念,输血可能会发生……可能会……可能会…

最后,病人被我说我怕了,不乐意签了。其实,说完后我自己都感觉不对劲,感觉知情同意书把医生的责任都撇清了,会让患者有很大压力。

临床上到底该如何和病人沟通?求高人给点拨。

看来,如何让家属签字是新人的一大难题。首先要做的,是了解知情同意书的实际用处。

知情同意书目的是告知 而非推卸责任

面对这一问题,知乎网友@巴甫洛夫的狗(法律从业者)在丁香头条分享了他的见解,供大家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就是知情同意书的法律依据。

知情同意书,是为了让医务人员履行法律规定的告知义务。它的目的是告知而非推卸责任。

你的一生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风险,有些风险是假设你是知道的,所以不需要明确告知;有些风险是你可能不知道的,所以才需要特别告知你。

假设你是知道的风险,就比如乘坐公共汽车有可能会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你受伤甚至死亡,又比如你在家用煤气炉炒菜可能灼伤自己甚至造成火灾。

假设你可能不知道的风险,就比如是「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又比如医院的《知情同意书》。

告知并不等于推卸责任,告知只是把有可能发生的风险说清楚,并不等于说了之后就可以乱来,怎样都不负责任了。

譬如,就算你知道公共汽车可能发生交通事故,公交车司机也不能不顾交通法规随便乱开。就算你知道煤气炉有风险,煤气炉厂家也不能生产不符合安全规则的(譬如可能突然火苗窜到三尺高把你眉毛烧焦)产品。

就算你签了《知情同意书》,医生也不能不顾法规和操作规程随便乱开药、开刀。就算你知道股市有风险,上市公司也得遵循各种法规办事。我们也有《诉讼风险告知书》,但我们也不敢随便乱判,终身追责哟。

《知情同意书》对风险的告知,是在行为人没有违法违规,而是尽力而为的前提下,鉴于现有的科学技术无法完全避免的风险。就譬如公交车司机再怎么小心驾驶,也保证不了没有傻 x 车撞上来;再怎么小心用火,也难保发生意外;再怎么高明的医生,也无法保证所有病都能治好;再怎么厉害的操盘手,也不能保证稳赚不赔;再怎么有经验的法官,也无法保证「胜败皆服」。

这一答案赢得不少网友的支持。但即使知道这些,也还不够,如何说服患者接受并且签字,更为重要。

「没学过医的表示看不明白,也不敢有异议。」——网友马上一语道破,这也是大多数曾经做过患者或其家属,在签署知情同意书时的感受。

之前在临床上,曾听到有位患者这样说:「我签了,就是同意。这是不是变相成为了医院逃避责任的方式?不过我们也没有能力反抗这种不合理行为啊,我们对医学专业知识不了解,来医院求医就是弱势群体,无论是否签字,都要承担不利后果,签不签都要自己承担后果。」

作为医生,此时你如何回应很重要。

知情同意书的签订:沟通需顺畅

据了解,各大医院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医生在操作前须让患者签知情同意书。这一行为是为了尊重患者的权利(医生对患者没有处置权,要签字授权才能开始治疗,没有完善的授权记录,即使治疗结果良好,患方也可以控告侵权),同时是为了让患者更好地配合医生完成手术,最大限度地降低手术风险,避免不必要的医疗纠纷。

对于患者而言,签知情同意书不是放弃对医生的要求,更不是替医生免责。大多数患者并不关心知情同意书的内容,而是医生能否尽职尽责地做手术;还有,万一出了医疗事故,医院方面能否承担责任?这个责任如何界定?

不在这些方面消除患者疑虑,患者面对冰冷的知情同意书,仍然会不敢贸然签字,甚至拒绝签字。

而医生在和患者的签字告知行为中,与患者沟通的方式起了关键作用。

比如:手术有以下这些风险....... 同意书上列举的风险多数情况下是小概率事件,我们会尽力避免,但若你选择手术应了解并接受这些风险,你要知道,并不是所有疾病都是 100% 被治愈的,这很重要。当然,我们会尽力。

讲明白这个签字的意义,并让患者接受,这是对医生沟通能力的一大的考验。

完善知情同意书内容 仍任重道远

加强沟通方式、改变知情同意书的告知方式对医患关系有重要意义,而完善知情同意书里面内容、改进相应的制度也亟待进行。

首先,知情同意书的内容不仅要有医疗风险提示,更要有双方权利义务的说明。发生医疗事故之后,应当有相应的管理部门出面,充当中立的仲裁机构,帮助患者维权,让医院和患者各自合理担责。

目前有医疗事故鉴定组和第三方鉴定机构,出事后患者或者医生可以向其求助,该是谁的责任,谁来担。请勿采取医闹医暴。

其次,医院对患者知情同意的规范和标准不能只由法律界的专家来制定,应该更多地采纳医院内专事医患关系调处的工作者的意见,在制定时按照疾病划分,分别听取临床经验丰富的医疗专家的意见。

然而,这只是一小部分,完善仍任重道远。

临床上签订知情同意书,你都遇到什么难题,又是如何解决?欢迎大家在评论区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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