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6-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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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

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82号)考试计划说明,2016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

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 2016 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82 号)考试计划说明,2016 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于 2016 年 5 月 14、15、21、22 日考试,医学检验等专业因不进行人机对话只采用纸质考试,时间安排在 5 月 14,15 日。

报名条件:

凡符合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 [2001]164 号) 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报名参加临床医学检验技士/技师/主管技师资格考试的人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同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

 (一) 参加临床医学检验技士资格考试

取得临床医学检验专业中专或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1 年。

(二) 参加临床医学检验技师资格考试 

  1. 取得临床医学检验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临床医学检验技士职务满 5 年;

  2. 取得临床医学检验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3 年;

  3. 取得临床医学检验专业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1 年

 (三)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 

  1. 取得临床医学检验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临床医学检验技师职务满 7 年;

  2. 取得临床医学检验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临床医学检验技师职务满 6 年;

  3. 取得临床医学检验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临床医学检验技师职务满 4 年;

  4. 取得临床医学检验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临床医学检验技师职务满 2 年;

  5. 取得临床医学检验专业博士学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临床医学检验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1) 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 3 年。

 (2) 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 1 年。

 (3) 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 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 2 年。

(5)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条件中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的当年年底,报名参加 2016 年度检验资格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不受单位性质和户籍的限制,均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工作选择报考专业类别参加考试。

有关说明:

1、报名人员必须在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临床医学检验技术工作的人员;

2、报名参加临床医学检验技士/技师/主管技师资格考试人员,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学历; 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上述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考试报名年度的当年年底。

所学专业须与报考专业对口 (或相近),例如学药学类专业的,只可报考药学类资格,不可报考护理类资格,如此类推。

3、《暂行规定》所规定的有医疗事故责任者等情况不得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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