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7-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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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9 月 30 日之前全部取消药品加成

财政部发布消息,要求 7 月 31 日前,所有地市出台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9 月 30 日之前全部取消药品加成。

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截止日期已定。

5月2日,财政部发布消息,联合卫计委、财政部等七部门下发通知,要求 7 月 31 日前,所有地市出台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9 月 30 日之前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

这份《关于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还包括以下要点:

1.2017 年全国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平均增长幅度控制在 10% 以下。

2.到 2017 年底,前 4 批试点城市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下降到 30% 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 20 元以下;实行按病种收付费的病种不少于 100 个;预约转诊占公立医院门诊就诊量的比例要提高到 20% 以上;区域内所有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和 80% 以上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对接;60% 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上级医院建立远程医疗信息系统。

3.到 2017 年底,县级公立医院全面实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探索符合中医药特点的支付方式,鼓励中医药服务提供和使用;

县级公立医院门诊、住院患者人均费用和总收入增幅下降,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化验收入)占业务收入比重提升,自付医疗费用占总医疗费用比例下降。

4.各地要建立考核问责机制,把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任务,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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