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精神病医院建于1958年4月,原名为原、延、封三县联合福利综合精神病院,延津县民政科代管。1959年12月更名为延津县社会福利综合院,归延津县民政科主管,收治复员退伍的精神病人、无家可归孤儿、无人赡养的老人、盲聋哑人。1963年升格为新乡市专区精神病疗养院,新乡专员公署民政科主管。1968年2月14日改名为新乡地区精神病院,收治河南省“三无”和“优抚”对象,新乡地区民政局主管。1987年地市合并,更名为新乡市精神病康复医院,新乡市民政局主管。2010年3月,更名为新乡市精神病医院。承担豫北地区“三无”“优抚”对象精神病人的手痒、治疗工作;流浪乞讨、困难精神病人和社会精神病人防治、治疗、统计调查工作。 医院占地120亩,床位120张,编制数90人,现有在职职工80名,医务人员56名,困难精神病鉴诊专家4名。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目前医院已建成集医疗、科研、困难精神病鉴定于一体的在省内外享有较高声誉的精神病专科医院。主治:精神分裂症、躁狂症、抑郁症、焦虑症、强迫症、癔症等各类精神疾病,综合运用药物治疗、物理治疗、心理治疗、音乐治疗、工娱治疗、电休克治疗、行为矫正、康复训练等治疗方法,在精神疾病的治疗和慢性精神病康复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整套康复模式,疗效显著。 2008年至今,在各级领导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医院不懈的努力,总投资4000万元的项目终于落户我院,项目规划床位350张,可达到二级甲等医院的标注。总建筑面积2万多平方米,预计两年内完工。按照项目要求,引进经中央监护分析系统、TMS经颅磁治疗仪、除颤监护仪、全自动生化分析仪、音乐治疗仪、多功能电动护理床、西门子全数字超声诊断系统等医疗设备。 医院以“发展和谐精神专科,创建全省一级福利医院”为发展方向,以“建设二级甲等精神病专科医院”为目标,本着“一切为了病人”的宗旨,用显著地疗效、科学的管理、低廉的收费,热诚为广大患者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