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6-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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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个月 5 起医患冲突,我们还能怎么办?

治理医闹的重视程度一年胜过一年,打击医闹的措施每年都有新花样——成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由第三方进行调解;出台《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明确处理程序与各...

治理医闹的重视程度一年胜过一年,打击医闹的措施每年都有新花样——成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由第三方进行调解;出台《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明确处理程序与各部门的职责;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化解医院的医疗风险;医闹者入刑……

但是医疗环境似乎根本没有朝着医务人员期盼的方向好转,伤医、杀医、医闹依然频见各大媒体——

11 月 15 日湘雅医院发生警察殴打医护的事件;

11 月 10 日落井男孩确认死亡后,救援变成了「疑似医闹」,事件持续反转中;

11 月上旬「纱布门」成为全国的热点;

11 月 4 日湖南又一外科主任被刺伤生命垂危;

11 月 1 日青州市人民医院呼吸科一名护士遭到一名男性患者家属的殴打……

笔者已经不想再去重提国庆期间山东莱钢医院儿科李宝华被杀事件。随手翻一下就有这么多起已经被披露的伤害医务人员的事件,还不知有多少没有露出水面。

每当谈到医闹、伤医、杀医事件,人们就说这是社会矛盾在医疗界的反映,是大环境的问题——

医疗保险制度的不完善,导致患者看不起病;对卫生事业投入不足迫使医院为了生存与发展诊治更多的患者,因此缺乏时间与患方进行足够有效的沟通或者过度医疗导致患者负担增加;强力机关没有充分发挥作用助长甚至怂恿了医闹、杀医者的行为。

#嘘,悄悄说

另一方面,也有很多医生同行认为,这个锅要由对缺乏医疗常识、对医疗风险认识不清、期望过高的患者来背。还有不良媒体,让伤医的恶性事件被渲染成了「事出有因」,为博眼球不惜编造事实。

#别人都有错,只有我是清白的

但是,我们是否可以从医疗界内部寻找一些避免医闹、降低医务人员受伤害的措施呢?

期望通过「镇压」的手段来化解恶性医闹事件是不现实的。医疗界也要通过自身的努力,特别是通过建立「患者就医信用评价体系」来约束患者的行为,才有可能降低医疗纠纷和伤医、杀医和医闹事件。

首先,要避免过度医疗

眼下,过度医疗通常由于三方面的原因,一是医院为了业务发展或者医务人员得到一定的报酬;二是为了防止被患者指责漏诊或误诊;三是医生诊断思维水平下降,已经越来越依赖各种医疗仪器设备。

患者的钱真的是救命的钱,身为医生,一定不能随便地将它「挥霍」掉,万一钱花完了病却没有看出来或者没有看好,医疗纠纷的胚胎也就随之而着床。

医院的院长们不要将「医院建设与发展」这个本是政府的职责,全部推在医生的身上,医院能否从真正意义上取消收入与各种检查、医疗收入等挂钩?这种收入与业务量挂钩的制度是在剥夺患者的「血汗钱」,是浪费国家医疗资源的「罪魁祸首」,也是老百姓最最痛恨的症结。

11 月 8 日国家卫计委刊发的一项意见中称,个人绩效工资分配不与医疗机构的药品、耗材、大型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

检查和治疗该不该做,不是患者要求就算数的,更不是为了经济效益。任何疾病的指南中,都对「什么情况下应该做何种检查」有明确的建议。

其次,给患者更多的时间

曾听说某一省级三甲医院胸外科主任医师,对于趋之若鹜的就诊者,总是三句话:「诊断明确吗(是不是肿瘤)?要不要开刀?等床!」

患者常常因为「等待三小时,看病三分钟」的现状不满意,一旦其中出现了纠葛,隐患也就开始萌芽。

医务人员不能只满足诊治的数量,忽略了沟通的价值,无论疾病是什么、疾病能否治好、也无论是手术怎么做、手术可能会出现什么意外、或者说疾病需要多少花费等等问题,医务人员应该向患者及其家属进行充分地告知。

对于患者或家属不理解的问题更加应该详细沟通,务必在初期化解意见,达成共识。

一旦医疗争议出现,当事人、职能部门甚至医院的负责人应尽早介入,切不可回避事实,拖延着不办,这势必导致矛盾进一步激化,最终酿成医闹或伤医事件。

再次,医院应尽到保护医务人员的责任

现在所有的医患矛盾都发生于医生个体面对患者,甚至是患者家属,而院方没有为医生担负起支持和协同作用。

有的医院甚至出现了医生被拖行侮辱,院方竟然称「没事」;也有的护士被患者打了,院长却说「不重」,都是医院没有把医务人员的生命当成一回事的表现。

院方可以专门成立一个病区协调专家组,所有患者在病区可能会发生的不测应该有个预知,由这个专家组成员共同与患者沟通、协商、讨论,指导去处理问题,做到尽量完善,这样可以避免医生个体的风险。

门、急诊也一样。现在的医疗环境下,总有一些人缺乏诚信和道德修养,如果院方再不给医生强大的支持,永远是医生的「痛」。

在 15 日湘雅医院发生警察殴打医护人员事件后,院方立即强硬发声,得到了公安部门的快速回复,已对此展开调查。

能用法律和秩序解决的问题,就不要用愤怒解决,更不能用回避和付钱息事——这是对医生最好的保护。

最后,建立患者信用评价体系

现在对医院的评价、对医务人员满意度要求很高,都采用了第三方评定方法,所以医务人员都在努力做好。但是对患者,我们常常缺乏信用评价体系。

在如今大力提倡依法治国、讲究信用的年代,为什么患者可以恣意妄为,其行为不受任何约束?相反,医务人员只有被人评价的份,这种单向的评价,最终成了目前单向的指责。

有的医院也曾经提出为医疗纠纷或医闹者建立「黑名单」制度,这样的做法有悖于医务人员「发扬救死扶伤的革命的人道主义精神」,一定会遭遇全社会的公愤。

因此我们有必要在医疗界推行「患者就医信用评价体系」,在一定的区域内,统一全部医疗机构,对所有就诊的病人进行信用评价,如果患者对于合理的收费采用恶意逃款、在医疗机构无理取闹、与医院发生医疗纠纷、有伤医、医闹或杀医行为等等,医生或医院给予其「差评」。

「差评」是提醒医生把患者作为「特殊关爱的人」对待,而不是让医生拒绝诊治该类患者。医生在诊治「差评」或者信用指数较低的患者时,应该加强提高医疗纠纷的预防等级,尽可能降低医疗纠纷的发生。

医疗机构还可以通过某些渠道,定期向社会公布「差评」患者的名单,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

医疗纠纷已经使许多医生对医疗行业产生厌倦心理,医疗界应该在保护医务人员从业热情上寻找锦囊妙计,而不是用愤怒、指责的报仇心态,把已经脆弱不堪的医患关系推向进一步撕裂的深渊。

毕竟,医患关系,是双方的关系,只靠扇风点火,是解决不了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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