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6-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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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歉、拘留,他们就是这样应付暴力伤医的

自古两种人不能伤,医生和老师;前者救人,后者教人。但现实似乎并非如此,2016 年刚刚过去不到一个月,已经连续发生近 10 起暴力伤医事件。我们悲痛于同行受到伤害...

自古两种人不能伤,医生和老师;前者救人,后者教人。但现实似乎并非如此,2016 年刚刚过去不到一个月,已经连续发生近 10 起暴力伤医事件。

我们悲痛于同行受到伤害,希望法律能严惩凶手,还我们医护一个公道。但综观大多数案件,最终的处置结果仅有几天到十几天的行政拘留,这似乎无法弥补我们医护身体和心灵上受到的伤害。

案例一:

受害人:武汉协和医院刘芳医生

事件经过:

道歉、拘留,他们就是这样应付暴力伤医的

1 月 20 日凌晨,因患者在武汉协和医院治疗不幸死亡,一名男性家属情绪激动,用硬物将值班医生刘芳面部砸伤,致使刘芳医生右下眼睑伤口长 3.2 厘米、缝合 8 针,右眼视物模糊重影,局部软组织肿胀。

处置结果:

经鉴定,刘芳医生受轻微伤。犯罪嫌疑人刘某被江汉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14 日。

案例二

事发医院:福建省机关医院一名内科主治医师

事件经过:

道歉、拘留,他们就是这样应付暴力伤医的

1 月 22 日上午 10 时 26 分左右,一名男性患者在该院内科门诊就诊时,拟套用一张女性医保卡,遭到接诊内科主治医师的拒绝。该男子遭拒后竟挥拳袭击接诊医师,随即逃离医院。

经检查,受伤医师左眼眶皮下裂伤、左眼球钝挫伤、眼睑血肿、左眼底视网膜震荡伤,脑挫裂伤可能。 

处置结果:

骗保不成暴力伤医,这患者要逆天了?犯罪嫌疑人刘某至省级机关医院道歉,并提出了赔偿。

案例三:

事发医院:绍兴中心医院护士长

事件经过:绍兴的盛老伯最近因身体不适住院。谁知这医院没住多久,他的大腿骨却「莫名」地断了。心急的家属怀疑是照顾老人的护士长操作不当,「掰断」了老人的腿骨,一气之下将护士长打伤住院。医院方面表示,老人本就患有骨肿瘤,骨折是其病变反应,而非医护人员故意所为。

处置结果:

三名家属、连同一名医护人员因涉及斗殴被警方带走,四人均被治安拘留

案例四:

事发医院: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耳鼻喉科医生虞幼军

事件经过:

道歉、拘留,他们就是这样应付暴力伤医的

1 月 5 日上午 10:31,凶手钟巧琼在虞幼军主任接诊的耳鼻喉科 4 号诊室附近游荡,找准机会后,突然冲进 4 号诊室,掏出预先准备好的铁锤,猛然砸向虞幼军主任头顶!

虞医生被诊断为:急性开放性颅脑损伤。

但虞幼军主任既往并没有帮钟巧琼看病的任何记录,也没有任何手术记录,经警方公布,凶手有精神病史。

处置结果:

伤医者钟某琼被同济派出所控制,至于其作案时是否处于精神病发病期,要等待进一步的精神病鉴定。

案例五:

事发医院:德阳市人民医院急诊科吴建强

道歉、拘留,他们就是这样应付暴力伤医的

1 月 3 日凌晨,德阳市人民医院急诊科吴建强在接到 120 急救中心出诊任务后,6 分钟到达事故现场,当时患者已没有生命体征。

吴建强向家属介绍了病人情况时,家属情绪激动,对医护人员以拳脚、棍棒进行无故殴打,致吴医生腰椎骨折、脊椎震荡、颈椎脱位。

处置结果:据四川省德阳市公安局通报称,胡某已被依法取保候审,石某被刑事拘留。

这就是医闹入刑的结果?

去年 11 月 1 日,我国《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医闹」行为正式入刑,带头「医闹」的患者家属及参与「医闹」成员,都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坐 7 年牢。

该修正案将《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修改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对于伤医者处罚的法律依据,丁香园联系了一名律师,据律师介绍:被打伤者经鉴定构成轻伤及轻伤以上的,打人者要承担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未达到轻伤的,公安机关可按照案件具体情况,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 5 日以上 10 日以下拘留,并处 200 元以上 500 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 5 日以下拘留或者 500 元以下罚款。

对于这一处罚结果,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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